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包括2020年度省派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市派和县派科技特派员。

  (二)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三)受援县(市)(全省104个县、市和淮阳区)。

   二、考核期限

  原则上对各考核对象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主体

  (一)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对个人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

  (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受援县(市)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程序

  1. 科技特派员填写《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1),报送受援县科技主管部门。

  2.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此前收集的科技服务记录单以及平时了解情况,对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同时征求重点服务对象对科技服务的评价,如实填写到每位科技特派员的绩效情况表中。

  3.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填写附件2),并将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后报所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4.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报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5. 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二)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考核程序

  1. 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填写《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3),报送受援县科技主管部门。

  2.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此前收集的科技服务记录单情况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对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同时征求重点服务对象对科技服务的评价,如实填写到绩效情况表中,并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3.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填写附件4),并报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4. 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三)受援县(市)考核程序

  1. 受援县(市)填写《受援县(市)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附件5),并报送至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填写《受援县(市)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报送至所在省辖市科技局。

  2.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受援县(市)进行考核计分(填写附件6),并报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援县(市)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各考核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要求确定考核结果。

   (一)优秀档次 :个人科技特派员优秀档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数的10%以内,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受援县(市)优秀档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数的20%以内,优秀档次考核得分不得低于85分。其中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及受援县(市)因总数限制,由省里按照考核得分顺序,确定优秀档次;评为优秀的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可由团长遴选不超过50%的成员,认定为优秀科技特派员。

   (二)其他档次: 考核结果在75分及以上但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可评为良好档次;60分及以上但低于75分可评为合格档次;低于60分、无故不参加考核、有违法违纪行为、弄虚作假、存在损害农民利益或严重失信的行为等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补充要求: 个人科技特派员、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受援县(市)考核结果85分以上,需另外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等方面。

   六、其他要求

  (一)优化考核方式,个人科技特派员、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及受援县(市)等报送考核材料时,原则上提供以电子版为主,着力减少考核对象工作量。

  (二)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科技局、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于7月22日前将个人科技特派员、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受援县(市)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8、9)及考核结果在85以上的典型事迹材料纸质版1式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2315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nskjtncc@163.com。

  (三)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省科技厅农村处联系。

  联 系 人:黄永峰 马富举

  联系电话:0371-65952818

  邮 箱:hnskjtncc@163.com

  附件:1. 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

              2. 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考核计分表

              3.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

              4. 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考核计分表

              5. 受援县(市)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

              6.受援县(市)年度工作考核计分表

              7. 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8. 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考核结果汇总表

              9. 受援县(市)考核结果汇总表

省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十百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代章)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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